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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劳动立法史,甚至可以说在中国的立法史上,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的订立像《劳动合同法》这样引起全社会的密切关注,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收到了19万余条的意见,这是一个破天荒的数字。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部法律关乎到所有处于职业生涯的人们的切身利益。这一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的社会参与程度也是空前的,政府各机关、企业、工会、劳动者都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意愿,并试图影响这一法律的制定。 在这其中,劳动法学界对于这一法律制定的参与和介入程度,也是前所未有的。而学者的参与得到了政府立法部门的鼓励和支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立法过程中除多次邀请学者听取立法意见外,还专门委托相关专家成立课题组进行劳动合同立法专题研究。2005年3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签订“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课题合作协议”,协议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牵头,组织包括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等国内法学院系的劳动法学者成立课题组,集中研究劳动合同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委托研究的议题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原则;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或者“劳动报酬”的表述及构成;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规范;劳务派遣问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立法;对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和有关立法建议等共九个问题,并要求课题组在规定时间提供书面研究成果。 2005年4月3日,课题组召开“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课题合作项目”启动会议。参加会议的课题组成员有全国12所法学院系的18位教授。中国劳动法学界的前辈北京大学贾俊玲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史探径教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王岩副司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芮立新副司长莅会,对课题的实施提出了指导意见。会议对课题研究的意义、要求、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以及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了深入讨论,并确定了子课题研究的分工。具体为: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目的、依据与原则,常凯; 2劳动合同法的框架和结构,刘诚; 3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彭光华; 4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郭捷; 5事实劳动关系,谢德成; 6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周长征; 7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冯彦君; 8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董保华; 9经济补偿,邱婕; 10竞业限制条款和保密条款,周宝妹; 11工资和劳动报酬的表述和构成,侯玲玲; 12劳动合同的期限,叶静漪; 13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王全兴; 14劳务派遣,李坤刚; 15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陶文忠; 16非全日制劳动和灵活就业,姜颖; 17劳动合同法中的政府作用,曹燕; 18法律责任,许建宇。 会后,课题组就研究内容开始了专题调研。调研分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子课题承担人在当地调研,一种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集中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典型地区进行专题调研。在两个月内,调研组分别到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大连等地,通过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形式,了解了各地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并听取了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企业行政、工会以及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立法的要求和意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课题组于2005年6月下旬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了《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5月7日稿)的修改意见》,报告的执笔人为常凯、郭捷、彭光华、邱婕、曹燕、侯玲玲、李坤刚、谢德成,由常凯和郭捷统稿。与此同时,课题组还提供了相应的子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组的这些调研活动和研究成果,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领导同志的肯定和赞赏。 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并且,学者之间在认识问题的角度、方法、结论方面的分歧也日益明显。最为突出的是华东政法学院的董保华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常凯教授之间的学术分析和学术争论。作为课题组的两个首席专家的学术争鸣,被舆论界称之为劳动合同立法中的“南北之争”。“南北之争”不仅激发了学术界对于劳动合同立法的关注和参与,而且在媒体的多方报道下,成为社会舆论所关注的一个热点。不管争论的参与者的观点如何,这一争论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更深层问题的讨论,并通过媒体传播使得劳动法治的理念在社会上得到更广泛的宣传。 此后,课题组继续跟踪研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劳动合同法》的一审、二审、三审和四审稿。在此期间,课题组又针对劳动合同立法中的专题到广东、湖南、东北等地调研,课题组的主要成员并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领导同志邀请,当面陈述课题组关于劳动合同立法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课题组还数次举办国内和国际的学术研讨会,交流和深化劳动合同立法研究的学术成果。作为课题组的公开研究成果,主要是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姊妹篇《劳动合同法立法研究》两本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一书,由课题组的部分成员集体完成。其具体分工为:第一章总则,常凯、郭捷;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邱婕、周宝妹、叶静漪;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冯彦君;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邱婕;第五章第一节集体合同,徐小洪、常凯;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李坤刚;第五章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姜颖;第六章监督检查,王侃;第七章法律责任,谢德成。全书的写作要求和体例由主编和副主编商定,并由主编修改定稿。邱婕博士协助主编进行了书稿的组稿和编辑工作。 课题组能够圆满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委托的研究项目,有赖于课题组所有同仁的努力和投入。在课题进行的两年多时间内,由于工作和其他的原因,课题组成员也有一些变化。彭光华副教授在课题前期进行中做了大量的组织工作;邱婕博士在课题后期具体承担了课题的组织和联络工作,特别是在两本书的编辑中,邱婕博士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和劳动。作为课题组的负责人,我向参与课题组活动并作出贡献的诸位同仁表示深深的敬意。 课题能够得以完成,还特别要感谢以下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李建司长、王岩副司长、陈培勇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春鹰副主任,国家法行政法室李援主任、张世诚副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邱小平司长、法制司芮立新副司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郭军副部长、关彬枫处长。在课题进行中,上述领导同志予以了多方的支持和帮助,有的多次参与课题的会议和研讨,有的给课题研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指导意见。其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陈培勇处长,作为课题组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联络人,不仅参加了课题组大多数的研讨活动,而且还参加了课题组在外地的调研,对于课题组的研究报告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建议。特别要提出的是,我国劳动法学界的前辈贾俊玲教授,作为课题组的顾问,给予了课题研究诸多的指导和帮助。在此,我代表课题组向给予我们帮助的同志,致以深深的感谢。 课题组的研究成果能够顺利出版,我们还要感谢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的王玉君副社长、王洪玉主任、朱学敏主任。
《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课题组组长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教授 常凯 2007年7月
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书号: G09-6628 ISBN: 978-7-5045-6628-7 作者: 常凯 印次: 1-3 开本: D32K 装订: 平 字数: 194 千字 定价: ¥20.00 出版日期: 2007-08-06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有了一部较为完善的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也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内容体系完整,符合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对规范劳动力市场、稳定用工市场秩序、促进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由劳动合同关系中的一些重要因素决定的。例如:(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反映的是劳雇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处于从属地位,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中,劳动者先天地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在协调、平衡利益关系中,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2)当代劳动合同关系已不同于大工业时期以前的劳雇双方自由契约关系。当时的契约自由实际上是雇主单方的自由。为稳定社会秩序,各国在劳动立法中,逐步强化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要有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不能完全由劳雇双方自由约定,需要有国家强制性的内容。(3)《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民主精神,职工民主参与权的加强应该成为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趋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集体合同的各项规定就是明确的体现。(4)处理劳动关系的三方原则(即工会、雇主、政府)是国际上协商劳动问题的一个通用原则,《劳动合同法》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如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等等。 《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体现了我国立法工作的民主精神,公开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在此需要特别提到的是,立法机关充分重视相关学术界和专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法》起草中的作用,组织了专门课题组,进行多次深入研讨。专家们长期从事劳动法研究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书的出版,是专业人员在民主立法中所取得的成果。这些成果在今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将发挥很好的作用。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贾俊玲 2007年7月
章节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7)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68)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85) 第五章特别规定(115) 第一节集体合同(115) 第二节劳务派遣(131)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151) 第六章监督检查(165) 第七章法律责任(178) 第八章附则(226)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30) 后记(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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