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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 书号: G09-6639 ISBN: 978-7-5045-6639-3 作者: 姜颖 等 印次: 1-1 开本: D32K 装订: 平 字数: 196 千字 定价: ¥18.00 出版日期: 2007-0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全面总结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尤其针对劳动关系运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诸如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同时,对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都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从微观到宏观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是一部全面调整、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也有利于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对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进程历时两年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审议,坚持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使该法在对我国劳动关系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的基础上,既继承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又体现出新时期、新阶段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为立法宗旨,并贯穿于整部法律中。首先是加大了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针对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倾向,明确规定符合四种情形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是加强了对劳动者就业质量的保护。对用人单位执行工资、工时、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劳动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身体健康权、休息休假权和社会保障权。同时,还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扩大了法律适用的范围。在用工形式方面,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拓展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使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在调整对象方面,扩大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新的组织类型纳入了调整范围;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者,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三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新的突破。《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的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经济性裁员适用情形和裁员程序方面为用人单位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条件;限制经济补偿计发基数和计发年限,降低用人单位解雇成本;明确了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增强了职工和工会在民主决策、监督、管理的作用。《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规章制度、规模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等方面对职工参与权作出明确规定,使职工的民主参与权落到实处。在民主决策方面,规定了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民主程序,保证了裁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民主程序,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基于《劳动合同法》的以上新特点可以看出,该法对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各方主体,包括各级工会组织、劳动保障及政府其他相关行政部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动合同法》涉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诸如选人、育人、用人、留人、裁人等,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将成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基准和底线,要求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要与劳动法律的规定相衔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 对于各级工会组织来说,《劳动合同法》多处赋予了工会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把劳动者与工会组织作为息息相关的“利益共同体”,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工会参与和监督权利的实现是《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实施的关键。这对广大工会干部是一个挑战。因此,工会干部首先自己应该成为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行家里手,并真正了解实际,深入职工,把职工认为和自身权益紧密相关的最有价值的条款,化为工会今后执行和监督《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工作重点。 为了帮助广大用人单位、工会工作者和劳动者学习、理解、掌握和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编写了这本培训教材。本书的作者均为长期从事劳动法律教学或研究的人员,且其中不少专家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熟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本教材在对《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基础上,试图将劳动合同制度放到整个劳动关系调整法律机制的背景下,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法理分析,以保证教材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应用性,从而满足劳动关系各方主体,特别是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和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的需要。希望这本培训教材能够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长 2007年8月20日
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总论(1)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1)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16)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35)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形式和内容(35)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期限(45) 第三节劳动合同试用期(53) 第四节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57) 第五节违约金条款(64) 第六节无效劳动合同(70)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76)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履行(76)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84)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0)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概述(90)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93) 第三节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95) 第四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03)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终止(119) 第六节经济补偿金制度(123) 第五章集体合同(128) 第一节集体合同制度概述(128) 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内容与订立程序(139) 第三节集体合同争议处理(149) 第六章劳务派遣合同(152) 第一节劳务派遣合同概述(152) 第二节劳务派遣的立法背景(158) 第三节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163) 第七章非全日制用工(177) 第一节非全日制用工概述(177) 第二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181)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194) 第一节劳动合同监督检查概述(194) 第二节劳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197) 第三节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210) 第四节劳动者的监督(212) 第五节工会的监督(216) 第六节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监督(219) 第九章法律责任(221) 第一节法律责任概述(221) 第二节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222) 第三节劳动者的法律责任(246) 第四节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249)
后记(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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